记者今天从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获悉,经公安机关提请,9月19日,该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社会关注的该县私挖地下室致楼房存安全隐患的业主黄某某批准逮捕。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此案进行进一步侦查。
黄某某住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今年8月19日,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黄某某在景秀蓝湾小区某门面房内擅自开挖地下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线索移送霍山县公安局。同年8月21日,霍山县公安局对黄某某等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19日提请检察机关对黄某某批准逮捕。
霍山县检察院受理后,案件承办人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21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购买门面房五套,门面上层建筑为居民住宅楼,住宅楼为7层,合计住户28户(实住24户)。今年6月底,黄某某欲将该门面一楼装修经营,遂在未经过任何设计单位设计,也未向城管、住建、物业部门报备的情况下,安排有关人员负责该门面装修下挖施工,擅自在该门面一楼开挖地下室,想将原本两层的门面房向地下施工扩建成三层。7月24日,黄某某在接到物业责令停工通知书后,仍置之不理继续施工,至8月18日,已向下施工开挖合计约3.9米,致使轴基础承台完全暴露且持力层遭受破坏。经鉴定,景秀蓝湾该施工楼房系统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su级(记者注:局部危险),已影响整个房屋安全系统工作。为对景秀蓝湾该楼房进行基础加固,目前已支出相关费用67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明知相关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过于自信认为不会危及楼房主体结构,擅自施工将门面房商铺地下挖空,致使楼上房屋住户具有较为严重现实危险,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当日,公安机关对黄某某执行逮捕。
记者: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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