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诉既不能视为无物,也不能惯着依着,而应坚持依法依规处理
近日,有游客认为,绍兴鲁迅纪念馆的鲁迅手里夹香烟的网红打卡墙,有引导人室外聚集抽烟危害他人健康的风险,同时还会误导青少年,投诉到了“浙里办”。“绍兴鲁迅纪念馆”微信公众号25日晚回应:鲁迅故里景区始终坚持尊重鲁迅、尊重历史、尊重艺术,不轻易改变鲁迅故里在广大游客中的既有形象。
这意味着纷纷扰扰的“鲁迅夹烟被投诉”事件暂告段落。然而,一根烟“点燃”舆论场,委实耐人寻味,也留下很多思考。
投诉是否应该有门槛?
投诉权是现代法治社会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这是社会共识,也是法治常识。《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投诉“鲁迅夹烟”,是个人行使权利。对此,有网友支持,但不少人则嗤之以鼻,还有的认为纯属无理取闹,居心不良,偏离了正常讨论的范畴,实不可取。
在大方之家看来,这个投诉有小题大做之嫌,过于幼稚,多此一举。但不同人群的个人阈值、沸点不同,因此可能带来该不该投诉的讨论。事关个人权利,事关公共利益,事关社会治理,不必为投诉强设门槛。
近年来,一些投诉,剑走偏锋,引发公共热议,让人忧心忡忡。这些投诉看起来过于搞笑,很low,充满无厘头,但投诉这种权利本身不应该剥夺,否则不利于公民权利行使,也有碍于社会进步。敢于“吹哨”、勇于当“啄木鸟”,社会才能更健康。
相关部门该如何回应投诉?
面对投诉,有的相关部门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哪怕一些投诉不够合理,经不起推敲,但因害怕引起舆情而无奈满足投诉者的要求。
面对投诉,理应正面回应,而不是躲躲闪闪;应该积极处理,而不能畏葸不决。但是,回应和处理应立足于尊重事实,着眼于公开透明,而不是随舆论摇摆,更不能乱了方寸、丢了底线。
首先需要明确,投诉的内容是否有理有据,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迷信“谁投诉谁有理”,从而作出失当应对,只会让让法律蒙羞、制度蒙辱。
进而言之,对投诉既不能视为无物,也不能惯着依着,而应坚持依法依规处理。揆诸一些投诉引发的舆情,就在于相关机关、单位从一开始就缺乏持允守正的勇气,只想着平事,渴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进退失据,狼狈不堪。
恪守法理,展现情理,处理得当,回应体面,不但能解决问题,也能与投诉者、围观投诉者及围观回应的人,一起提高投诉的质量,形成良好的公共舆论氛围。
说到底,面对投诉,相关机关、单位该坚持的坚持,该改进的改进,建立相应的投诉应对机制,而不是随舆论情绪波动。
这次讨论带来哪些收获?
恐怕谁也没料到这支烟引发的“杯中风波”,竟演化为一场“舆论风暴”。究其因,不仅在于此事与鲁迅有关,也与近年来的投诉“异化”有关——个别投诉拉大旗作虎皮,甚至上纲上线,令人不寒而栗,却又无可奈何,如今“鲁迅夹烟被投诉”瞬间激发了公众强烈情绪,从而把怒火迁移到此事上。
应该说,这场讨论是有益的,具有深刻而久远的现实意义。对投诉者、讨论者乃至相关单位都有启发。
对投诉者而言,引发如此之大的风浪,恐怕始料未及。如果以这次探讨为契机,来重新审视并梳理自己的投诉,她也应该会有新的收获。
对于相关单位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压力测试,也是一次富有深意的“成长”经历。经此一事,面对类似投诉,他们无疑更有底气,也更懂得如何正确处理。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刻舟求剑,不能因为投诉者某次“错了”而认为所有的投诉都可以置之不理,对投诉者的合理诉求也断然拒绝。总而言之,还是要尊重事实,特别是畅通投诉渠道,真正呼应民意。
对于参与讨论的每个人来说,更有启发。整体看,参与者的讨论基本是理性的,也在以理服人。当然,也有个别人迷信“以魔法打败魔法”,胡乱贴标签,乃至谩骂,这不可取。
公共说理是“明亮的对话”,本质是理性交流,而非情绪化对抗或胜负之争。鲁迅也说过,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一言不合,便祖宗三代的闹得不可开交”,并不是正派做法,也不符合现代文明。归根结底,不可误读投诉,更不可进行人身攻击。
事实上,当投诉渠道保持畅通,当多元声音理性交锋,当公共决策坚守多数民意,社会便能在每一次观念碰撞中,找到文明传承的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