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公共场所,突然感觉手机镜头似乎对准了自己,被冒犯的感觉顿时令人焦虑不安。情急之下,能否直接要求甚至强行查看对方手机?该怎么做才能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呢?这篇文章给你答案!
01
被偷拍了,是否属于侵犯人格权?
属于。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不得侵犯他人私密空间、活动、信息等。该项权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基本人格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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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三项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02
可否直接要求或强行查看对方手机?
不行。手机是高度私密的个人物品,存储着大量的个人信息、通讯记录、照片视频等隐私数据。任何公民都无权强制查看他人手机内容。强行查看、抢夺、翻查他人手机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此外,手机是个人财产,强行夺取或控制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若因争执行为发生肢体冲突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者甚至触犯刑法中有关侮辱、诽谤、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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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03
如果我确认对方正在偷拍,且很可能涉及不雅内容,为防止对方逃走销毁证据,我能否强行留住对方再报警?
法院提示:公民个人无权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行留住”对方。 “强行留住”行为,如拉扯、禁锢、限制活动等,可能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时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导致您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的做法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法方式处置:
1
高声说明与警告
可以明确、高声地向对方指出其行为涉嫌违法(例如:“您刚才的行为涉嫌偷拍,我已报警,请等待警方处理”)。此举一方面能震慑对方,另一方面可以引起周围公众的注意,使其迫于舆论压力不敢轻易离开,同时也可为后续警方调查固定现场状态及相关证据 。
2
立即求助现场力量
迅速向场所的管理人员、安保人员求助,请求他们依据管理职责先行劝阻、稳住涉事人员,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直至警方到来。
3
立即报警并清晰说明
第一时间拨打110,并向接警员清晰说明:“这里有人正在偷拍(或不雅拍摄),涉事人尚未离开,位置在XX,其特征是XX,急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以防其逃离销毁证据”。提供精准信息有助于警方快速出警并有效处置。
4
记清特征,固定证据
尽可能记下对方的显著体貌特征、衣着及逃跑方向。如果对方执意要离开,切勿强行阻拦,但应记录下这些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警方,协助后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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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04
确认对方正在偷拍,抢手机制止是否可行?
不行。公民个人不具有执法权。发现对方存在偷拍的违法行为,不可以采取同样的违法行为突破法律界限,去侵犯对方的隐私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制止违法行为应通过合法手段,由公权力机关依法处理。以违法对抗违法,自身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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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05
对方实际没有偷拍,因错误怀疑起争执要承担什么责任?
没有确凿证据公开指责他人偷拍,如在公共场合大声斥责、强行查看抢夺手机,录制视频发到网上,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其他后果,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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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或公然侮辱他人,需承担行政责任(罚款、拘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捏造事实诽谤,情节严重者,需承担刑事责任。
京小槌提示
公民个人无权自行查验他人手机!强行查看,可能让您从“受害者”变成“侵权者”!遭遇疑似偷拍,请牢记处理“三步法”:
第一步:保持冷静,确保安全。首先稳定情绪,迅速观察周围环境,必要时移动到安全位置或向工作人员、安保人员靠近,避免与对方发生直接肢体冲突。
第二步:固定线索,寻求协助。尽量清晰地记住对方的体貌特征、衣着、位置。留意是否有其他目击者,可礼貌请求其留下联系方式作证。
第三步:立即报警,依法处理。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现场执勤民警报告。向警方清晰、客观地陈述您观察到的情况、疑虑、时间、地点及对方的特征。将收集到的线索及时提供给警方,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后续处理。
供稿:北京丰台法院
编辑:杨士霞 肖飞
审核: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