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网红“罗大美被害案”(被害人原名尚某峰)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罗大美
当天,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此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利,对方表示目前被害人家属正在法院,他们对于余金生被判死刑和沙玉姣被判死缓都在意料之中,但不认可对第三被告人杨恒的判决,准备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尚某峰妹妹表示,对于判决书中第三被告人杨恒的认定与量刑无法认可。尚某峰妹妹认为,检察院对于三名被告在抢劫罪罪行上的认定是不分主从,属共同犯罪。但是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杨恒犯抢劫罪,却把他定为了从犯。杨恒既不承担抢劫数额的责任,也不承担后续退赃、被害人死亡的责任。“所以我们觉得存在一个互相矛盾的情况,我们目前着手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对于三名被告人是否将提起上诉,尚某峰妹妹表示暂时没有收到法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