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孙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男子梅某后,二人发展成恋人关系,但后来孙某发现梅某已婚,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和冲突。2024年再次冲突后,梅某在派出所内向孙某写下一张10万元的补偿欠条,但此后一直没有按约定支付。
8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获悉,孙某后来将梅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欠条上的10万元,不过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欠条系双方解除婚外情关系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无效,并驳回了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示意图 资料图片
原告孙某称,自己和梅某2021年在某网络平台相识,梅某随后猛烈追求自己,二人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孙某抱着结婚的态度与梅某交往。二人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后,孙某发现梅某已婚,孙某认为感情受到了欺骗,梅某又出言安抚孙某称自己和妻子感情平平淡淡,“只聊孩子”。但梅某对孙某的态度一直是忽冷忽热,频繁拉黑删除孙某的微信,孙某欲知晓原因,二人经常发生争吵。
孙某称,2024年2月,自己再次到梅某的公司沟通,发生争执后孙某报警,在派出所,二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梅某向孙某出具欠条,欠条载明“梅某同意补贴孙某现金10万元,按月支付,1年内结清”,随后双方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和解。但孙某表示,此后梅某一直没有支付欠条上所写的费用。
孙某认为,双方因感情纠纷多次发生肢体冲突,被殴打、辱骂而报警,在民警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梅某在派出所出具的欠条系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梅某出具欠条后应当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梅某则不同意孙某的诉讼请求,并表示根据2024年2月派出所的处理结果,原、被告双方调解协议中并无被告需支付原告10万元的相关内容,且协议阐明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原告孙某是明知被告梅某有家庭的情况下,作为第三者反复纠缠、威胁被告。
审理中,孙某称欠条是被告所写,虽然写的是因感情纠纷同意补贴,但实际是因为被告连续三天殴打原告,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伤害,在最后一次调解过程中,被告自愿补偿原告,该欠条是在民警见证下被告书写完成,是被告对原告殴打的补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被告梅某认为欠条无效,其表示,孙某所述是对殴打的补偿,不符合事实,双方都不存在足以补偿的伤势,即使存在一些伤势,调解协议也载明了伤势自负,欠条载明了是情感纠纷,对婚外情的补偿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依法无效。另外梅某称,欠条是原告反复威胁、反复纠缠、反复报警,影响被告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以及被告担心被妻子知晓的情况下签订的。梅某说,2024年1月原告曾拨打被告电话121次,每天拒接拉黑的有五十到一百多次,即使法院不认定是无效,也是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可以依法撤销。
一审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梅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原告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于2024年2月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因感情纠纷同意补贴原告10万元。根据原、被告所述双方关系,鉴于欠条系双方多次为分手一事发生纠纷并报警后由被告出具,法院认为该欠条系双方解除婚外情关系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无效。原告主张欠条系被告殴打原告的补偿,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双方多次纠纷均为互殴,且伤势均较轻,均未验伤,原告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