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女”被拘 5 日,这一事件的最大意义在于鲜明地强调了“有证不能乱亮”。在社会秩序与执法规范的框架下,证件的出示应遵循特定的情境和程序。若随意滥用证件的展示权力,哪怕持有证件,也可能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或对正常秩序的扰乱。此事件提醒人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边界,即使拥有合法的证件,也不能将其作为肆意妄为的工具。只有坚守这一原则,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与法治的公正,避免因证件的不当使用而引发不必要的冲突与混乱。
最新的消息,广西防城港“亮证女”因冒充国家机关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8月5日发布《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的侯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因为上述处罚决定书里没有具体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有些读者估计看了也还是不明白为什么要拘留“亮证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上述条款在第62条。
大快人心啊!这些年,我极少为那些并不让人太信服的官方通报叫好,但这一次要叫一次好。
目前被处罚的,虽然暂时只是一个“亮证女”,对其个人和家庭是一个教育与警示,让他们明白动辄对远亲和近邻亮证威胁恐吓,不仅仅是极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虽然她被拘留了他们全家也未必能真的意识到这些。
在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的年代,如果教育某一家人都需要动用如此大的社会关注力,那就有点不值得了。这一次,我觉得值,因为这个拘留的处罚除了警示这一家人不能“以权压人”外,还告诉了全社会,有证不能乱亮。
有证不能乱亮,有权不能滥用,这才是拘留“亮证女”最大的社会价值。
这件事到此为止了吗?不,远远不够。
处罚决定书里,被拘留的亮证女没有公布全名,用“侯某某”代称,被亮证女威胁后将其曝光的男司机的姓名却被公布了,车牌号也被公布了,这真的是太离谱了。上图的马赛克,是我打的。
事情发展到如今地步,当地公安机关还敢如此明目张胆地对男司机进行这样的个人信息泄漏,太离谱了。我觉得,防城港的公安队伍该好好整治一下了。
男司机求助不理、亮证女报警就立即深夜出警威胁男司机的江山边境派出所,该如何处罚?亮证女的丈夫、行政执法证的持有人,不能妥善管理保存自己的执法证,该怎么处罚?这个事情里,犯错的绝不仅仅只有亮证女。
若只拘留一个亮证女,但亮证女所依仗的幕后势力并未得到有效的惩治,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也极为有限。
期待,期待当地对此事进一步的处置与处理,莫要就此烂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