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城镇居民用水水资源费调整》
巩义市近期对城镇居民用水做出调整,每立方米增加水资源费0.2元。这一举措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从资源保护角度看,适当提高水资源费能够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促使大家珍惜每一滴水,减少水资源的浪费现象。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是关键环节。这一调整也将有助于推动水资源管理的优化,将收取的费用投入到水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调配等工作中,从而保障城镇居民用水的长远稳定供应。
根据国家水利部印发的《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同下文决定,自2015年12月起全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月城镇居民每立方米用水增加缴费0.2元。巩义市于2016年1月起开始执行。
据悉,河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五分之一,水资源开发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百分之二十二,造成水资源形势严峻,巩义市正处于全省水资源形势严峻之列。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豫发改价管【2015】1347号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从2015年12月起执行。巩义市为了做好宣传工作,根据巩义市物价局、巩义市财政局、巩义市水利局(巩价【2015】52号文件,关于转发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于2016年1月起,城镇居民每立方米用水增加缴费0.2元。调整后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3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也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15元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0.35元和每立方米0.80元。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为2.7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为4.70元,特种行业每立方米用水综合水价为7.90元。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水资源费应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