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引发网络关注的“武汉男子提前退租不成,遭房东连扇四巴掌并被诬陷‘偷电’”一事有了新进展。11月14日,当事人石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日湖北省高院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同时,打人者已向他书面道歉。

▲房东的道歉信 受访者供图
石先生介绍,2022年,他在武汉市东西湖区租房开美发店,与房东陈某签订合同,租期3年,支付2500元押金。2024年5月,他想提前退租,希望房东退还押金,双方在当面协商过程中发生分歧,争执中房东的丈夫连扇他四巴掌,还辱骂他“偷水偷电”“脑子有病”等,并让大家拍照。
之后,石先生分别以房屋租赁纠纷、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三个案由,将房东夫妻诉至法院。
判决书显示,房屋租赁纠纷案中,一审法院判处房东夫妻赔偿石先生停业损失费1000元,押金2500元与违约金2500元相抵扣;生命健康权案中,一审法院判处房东丈夫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968.77元;名誉权案中,一审法院判处房东就辱骂行为赔礼道歉。
石先生不服上述三个案件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房屋租赁纠纷案中,二审法院改判房东赔偿停业损失费1000元,退还押金2500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两个案件二审均维持原判。
今年8月底,石先生针对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两个案子,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指定相应法医鉴定机构对其相关医疗费用情况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作出被申请人需要承担的民事相关赔偿金额;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60000元;请求判令被申请人登报公开发表书面赔礼道歉等。
石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日,湖北省高院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湖北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判决认为,经审查,本案中卢某某因其殴打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陈某某确有不当言论,但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无证据证明其事后依然在传播不当言论。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石先生的名誉和社会评价因被申请人的言行而受到实质性降低。相反是石先生自己在抖音上就此事持续发布多个小视频。
故原审判决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言行及主观故意,在本案名誉纠纷中,酌定陈某某就其辱骂行为道歉,而对于石先生要求陈某某、卢某某各自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未明显超出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法院判决认为,因赔礼道歉的履行方式属于执行程序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在执行阶段可以根据客观条件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法院确定履行方式。
11月14日,石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协调下,房东已向他书面道歉,他也接受了道歉。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邓旆光 审核 高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