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1 日,湖南长沙,王丽(化名)向《正在新闻》反映,她发现某品牌充电宝桩大屏幕竟然出现自己的照片。

充电宝工作人员告诉王丽,王丽曾在台球厅工作,为台球厅拍过一组“风采照片”,被老板展示在充电桩上。
这个充电桩被公司回收后,重新放在街边使用,因为系统故障问题没有及时更换广告。
王丽告诉《正在新闻》,她认为,这件事影响到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要求充电宝公司公开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失费。
充电宝公司以没给小丽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为由,拒绝赔偿。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如果充电宝公司未经当事人同意,在用于商业宣传的公共场所大屏幕上投放其肖像,已构成肖像权侵权。
即便平台以“机器故障”为由抗辩也不能免除责任,因为平台对自身设备的内容审核和系统维护负有法定责任,不能将技术问题作为侵权免责的理由。